曲靖市人大到麒麟区对《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进行立法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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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人大到麒麟区对《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进行立法调研

发布日期:2019-07-18    来源:麒麟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彭志新 杨顺勤


  7月17日,曲靖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董云昌带领调研组到麒麟区,就《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进行立法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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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研组一行实地查看了麒麟区人民医院、麒麟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麒麟区青少年校外教育基地实践点、白石江街道官坡社区、建宁街道、太和街道双友社区、太和街道小坡小学等地的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同时召开座谈会,听取了中心城区各街道、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对《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中关于文明行为总则、倡导和鼓励的文明行为、禁止的不文明行为、法律责任等基本内容的意见建议。与会人员一致认为我市推进文明行为促进立法非常及时、非常必要,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地落实、对推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出台一部全面系统的文明行为促进地方法规很有必要,一定要做好有关组织推进工作,确保立法质量。座谈会上,各部门、单位针对《条例(草案)》中,有关公共场所乱扔垃圾、规范市民养犬、车辆停放、无偿献血、文明用餐、文明就医、文明旅游等有关内容进行了认真研讨,提出了很多有针对性的修改完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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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云昌指出,把精神文明建设纳入法治轨道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是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举措。曲靖市要通过立法规范市民的基本文明行为,一定要把握好立法定位,掌握好立法原则,充分体现曲靖城市特点。下一步将继续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市民群众的意见建议,争取制定出一个可操作性强、施行效果明显的文明行为促进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