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对《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开展立法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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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对《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开展立法调研

发布日期:2019-07-20    来源:曲靖市人大法制委员会    作者:代桂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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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经2019年6月曲靖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已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为了对审议中反馈的意见建议、立法中的热难点问题等进行深入调研论证,2019年7月17日至19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对条例草案开展立法调研。调研组由市人大常委会董云昌副主任任组长,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市司法局和市文明办分管领导、市地方立法研究基地专职研究员等参加了立法调研工作。麒麟区、沾益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分管领导及法工委主任参加了市人大常委会在当地的立法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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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调研组一行先后深入到麒麟区的医院、学校、街道、社区等进行实地查看,召开有区级宣传、人事、教育、文化、环境、旅游、交通、住建、民政、公安、司法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专业工作人员参加的立法调研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赴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沾益区西平街道办事处召开立法调研座谈会,听取基层综合执法、社区执法、人大代表等对条例草案的修改意见建议;邀请省属高校知名地方立法专家、曲靖市地方立法基地专职研究人员在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地方立法专家论证会,对条例草案的重点制度设计、法律责任设置等专业问题进行科学论证研讨。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董云昌在立法调研中强调:近年来,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稳步有序推进地方立法工作,围绕“立良法、促善治”的工作目标,推动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制定出台了多部地方性法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具体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再次组织对条例草案开展立法调研,在与基层一线和立法联系点的座谈交流、与地方立法专家开展的立法前评估等调研工作中,调研组始终围绕焦点热点问题,突出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对条例草案第一次审议中反映集中的限制养犬、禁止性不文明行为的设定、行政处罚的设置等问题,深入广泛地听取了各方意见建议,很多意见既切合曲靖实际又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对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草案十分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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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云昌要求,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等立法职能机构在立法工作中,要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要求开展地方立法工作,始终坚持立良法和管用之法,推出“精品佳作”,确保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在下一步具体工作中,要认真收集整理在这次立法调研中反馈的各类意见建议,及时组织统一审议,依法定程序进行科学论证、仔细研判,进一步完善法规草案,提高统一审议质量,为市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条例草案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