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到曲靖市开展《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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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到曲靖市开展《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调研

发布日期:2019-08-02    来源:市人大法制委员会    作者:代桂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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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8月1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组到曲靖市对《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工作开展立法调研。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组由常委会法工委罗维应副主任任组长,法规调研处、办公室等法工委内设处室负责人及相关业务人员参加调研。调研组在曲靖市召开《条例》立法调研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董云昌,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文明办、市司法局分管领导及业务人员参加立法调研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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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座谈会上,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组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条例》立法工作的推进情况汇报,并围绕《条例》草案修改稿的重要制度设计、法规具体条文的合法性、法律责任的设置等重难点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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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上,董云昌指出,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一行到曲靖市对《条例》的立法工作进行工作指导,充分体现了上级人大常委会对曲靖市立法工作的高度关心与支持,更是对设区的市立法工作人员的现场业务培训,有利于基层人大常委会稳步提升立法能力水平,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领导们对《条例》草案修改稿提出的诸多意见建议,切合实际,操作性强,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在下一步的《条例》立法进程中,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始终坚持不抵触、可操作、有特色的要求,对相关意见建议认真进行研究和吸收,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草案,为市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条例》草案提供强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