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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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2024-04-18

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

   

(20231027日曲靖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主任会议通过)

 

曲靖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决策部署,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省、市委的中心工作和地方立法重点领域,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立法效率,推动地方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新贡献。

一、认真做好2024年立法项目审议和调研工作

(一)立法审议项目(2件)

修改《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拟安排在202410月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第一次审议(牵头单位: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制定《曲靖市万峰湖保护条例》。拟安排在20246月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第一次审议(牵头单位:市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罗平县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司法局)。

(二)立法调研项目(1件)

曲靖市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拟安排在20247月开展立法调研(牵头单位:市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林业和草原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司法局)。

二、努力推动地方立法高质量发展

全面落实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认真落实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人大主导作用,不断完善地方立法机制建设。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等立法工作机构要坚持问题导向,从立法项目的重点环节入手,加强督促指导,明确工作任务、时间进度,落实工作责任,在保证法规草案质量的前提下,确保如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要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好全过程人民民主,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加强法规起草、论证评估、立法协商等工作,努力推动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依法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认真贯彻实施《云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等关于备案审查工作的规定,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依法开展对市人民政府规章、市级“一府一委两院”和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按照上级人大常委会的部署和要求,组织开展好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协同性、时效性、统一性。坚持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年度报告制度,发挥好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加强与“一府一委两院”的沟通联系,加强对县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完善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增强备案审查工作的刚性约束,切实维护法制统一。

四、着力抓好地方立法能力建设

加强对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市人大代表地方立法知识的学习培训,增强立法主体的履职能力。切实发挥曲靖市地方立法研究基地的智力优势、人才优势和平台优势,注重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民意直通车作用”,为曲靖地方立法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民意基础。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急需解决的热难点问题开展专题研究,扎实做好立项论证工作,稳步推进相关立法,提高地方立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