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修正草案)》立法调研座谈会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安排,12月17日,曲靖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修正草案)》立法调研座谈会,对修正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缪应虎主持会议,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委(室)负责人及业务人员参加会议。
座谈会围绕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修改后的修正草案以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社会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等进行座谈研讨。座谈会上,与会人员紧密结合立法法、省立法条例等上位法规定以及我市地方立法实践,重点对市人民代表大会与市人大常委会立法权限的划分、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责任的确定、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中的听证事项、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法规草案意见的收集与反馈、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和第二次审议之间的工作交接会制度等进行了深入研究和讨论,并对进一步修改完善修正草案提出了具体意见和建议。
会议要求,一是要始终坚持好地方立法的“不抵触”原则和立法的“问题、实践、目标”导向。要在认真落实新修改的立法法和省立法条例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地方立法实践需要,围绕进一步规范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地方立法活动,提高立法质量的目标,做好修正草案的后续修改完善工作。二是要始终坚持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发挥好人大代表的立法主体作用。要通过立法听证论证、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咨询专家、代表家(站、室)与基层立法联系点融合建设等立法制度设计,扩展社会各界有序参与地方立法的途径,使立法过程成为满足人民需要、扩大人民参与、接受人民监督的生动民主实践。三是要坚持预定的时间节点安排,高质量做好立法评估、统一审议等后续工作。我市立法条例的修改工作按照预期安排,需要提请明年年初召开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通过。法制委员会、法工委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相关工作,高质量完成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二次审议的立法评估、统一审议、文稿起草等工作,为如期完成我市立法条例的修改工作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