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大常委会举办全市地方立法业务素质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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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人大常委会举办全市地方立法业务素质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

发布日期:2024-12-09    来源:曲靖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立法领域改革精神,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升法制工作者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提高曲靖立法工作质效,曲靖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举办为期3天的全市地方立法业务素质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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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9日上午,专题培训班在市委党校开班,曲靖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杨经德作开班动员讲话和专题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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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经德在开班动员讲话中指出,本次培训班的主要目的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地方立法的重要指示要求,要坚持深学细悟,融会贯通,并以此作为从事立法工作同志的基本功和必修课。培训班专门安排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深化法治领域改革、地方立法工作的实践与探索、政府立法业务、基层立法联系点业务等内容,时间紧、任务重,希望全体参训学员静下心来认真学习,珍惜学习机会,相互交流借鉴,促进成果转化,体现在推动高质量立法的具体实践中。参训学员要及时转变身份和角色,严守纪律规矩,严格培训管理,确保高效完成培训学习任务。

  开班动员后,杨经德作了题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我市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专题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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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经德在专题辅导时强调,做好新时代的地方立法工作,主要把握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地方立法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把握地方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发挥人大在地方立法中的主导作用,贯穿整个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二是深刻领悟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立法领域改革有关精神,锚定曲靖地方立法的目标任务,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推进新兴领域、重点领域立法,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努力提高立法的针对性、精准度、实效性,保证制定修改的地方性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以高质量立法保障高质量发展。三是正确认识曲靖市地方立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固化好的做法和经验,持续完善地方立法机制,健全完善征集民意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加强立法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地方立法能力和水平。四是坚持守正创新和稳中求进,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围绕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地方立法工作“三个功能定位”和“七个把握”的要求,行使好宪法法律赋予的立法职权,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宣传,讲好地方立法故事,不断推进我市地方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据悉,曲靖市自省人大常委会决定授权于2016年3月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准确把握设区的市地方立法的功能定位和立法权限,按照“立法时机和条件成熟,急需急用先立”的原则,先后制定了12部地方性法规,涉及城乡规划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领域,在开展“小快灵”立法、“小切口”立法、民生保障优先立法、区域协同立法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与尝试,取得了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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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缪应虎主持开班式,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明琼、谭力华、李金熙,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单祖伦参加开班式。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市人大有关委(室)、市政府有关部门、曲靖经开区从事立法(法制)工作的领导、业务骨干,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分管和负责法制工作同志,部分基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各基层立法联系点、基层立法研究基地负责同志参加专题辅导和培训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