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 部门基本情况
(一) 部门概况
1、工作职责
(1)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报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由省人大常委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在本区域内遵守和执行;
(2)监督曲靖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3)讨论、决定曲靖市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4)在法律规定的权限内决定人事任免;
(5)领导或主持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联系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市人大代表资格审查、认定、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工作。
2、部门和机构设置
本部门内设6个专门委员会、5个工作委员会和机关党委,分别是: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城乡建设与城环资源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民族宗教与外事华侨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3、人员概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总人数113人,在职人数77人,(含市纪委派驻人员4人),离退休人数36人。
(二) 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1、绩效总目标
按照国家政策、法规规定和本部门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财务基础管理制度和约束机制,依法、有效地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在完成本部门职能目标中合理分配人、财、物,使之达到较高的工作效率和水平。
2、绩效具体目标
(1)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坚持“突出重点、体现特色、提高质量、控制数量,全面推进、注重成效”的立法指导方针,立、改、废并举,为曲靖市改革发展提供有力法制保障。
(2)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和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建立健全代表联络机构,网络平台,不断推进代表联系群众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3)进一步加强人大监督,完善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代表视察,专题询问、专题调研等监督方式,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执行,推进落实中央和省、市委改革发展决策。
(4)科学决定重大事项,对关系曲靖市全局性、长远性、根本性的重大事项,适时做出决议,决定。
(5)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依法任免相统一,做好人事任免工作。
(三) 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1、部门收入决算情况
2019年度决算总收入为3,497.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97.23万元,占比100%。
2、部门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实际支出决算数为3,517.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30.42万元,占比57.72%;项目支出1,487.54万元,占比48.28%。
按支出的经济内容分类,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19.26万元,占比80.48%;商品和服务支出185.72万元,占比9.1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10.46万元,占比10.36%;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缴费支出101.74万元,占比5.01%;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6.92万元,占比7.24%,职业年金支出14.99万元,占比0.7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51.33万元,占比2.52%。
(四) 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本部门制定了《机关服务管理工作制度》、《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年度经费预决算由办公室统一执行、实行专人审批报销制度,为规范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确保各项经费按照各级各部门有关文件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
总之,通过上述预算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使财政收支预算执行得到了良好的制度保障和实施效果。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为实现2019年度本部门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以进一步提高和改善今后市人大财务工作的质量。
(二)自评指标体系
详见附件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自评组织过程
1.前期准备
为进一步提升绩效管理水平,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曲靖市市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2018)85的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将2019年度整体支出绩效确定为评价对象,明确该项自评工作由办公室财务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评价的目的为切实考核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进一步提高和改善今后人大机关财务工作的质量,更好的发挥资金使用效率。
评价工作的内容,对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中的目标和内容,逐项进行自我评价。绩效评价指标则根据《曲靖市市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暂行办法》及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的规定,结合本部门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分项设定。
2.组织实施
根据绩效评价工作要求,我们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对自评实施工作方案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部署,使自评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自评工作小组确定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时间为2019年度;资金预算安排为年度收入总额3,497.23万元,以及支出总额3,517.96万元;2019年度超支20.73万元,是使用上一年结余结转资金结余。
绩效自评工作小组在编制2019年度预算时就提出了当年的任务及绩效自评考核措施,事前确定并公布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根据《曲靖市市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暂行办法》的要求,按照目标设定、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职责履行和履职效益进行绩效自评指标的设定。同时,对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中的目标和内容,依据绩效自评指标,逐项进行自我评价。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根据《曲靖市市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暂行办法》的要求,按照目标设定、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职责履行和履职效益等进行绩效自评指标的设定。
同时,对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中的目标和内容,即职责履行良好、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和预算管理规范等五大方面,依据绩效自评指标,逐项进行自我评价,综合评价结论等级为良好。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1)存在的问题:
重视预算执行,在实际工作中有待于加强,结合实际工作相关财务管理办法在具体细节上要进一步提高。
(2)建议措施:
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发挥人大代表的监督作用,加强对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监督,建立绩效评价的长期机制。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1、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监督全过程,构建事前、事中、事后“三位一体”的全过程绩效管理系统。
2、通过开展绩效自评,将自评结果应用到本部门下一年度预算编制中,逐步实现绩效管理与预算的有机结合。
3、通过绩效考核推动绩效目标的实现,确保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优化财政资源配置、为做好年度预算编细编实打好基础,更好的硬化预算支出的约束力。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1、领导重视。常委会领导把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要求市人大机关的绩效自评工作要一年更比一年好、一年更比一年更规范,做到公共财政资金优化配置、要科学合理、切实做到少花钱、多半事的支出要求。
2、组织得力。绩效自评工作由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杨金能同志任工作小组组长,各委室办公室主任均为工作小组成员,办公室财务负责绩效自评的日常业务工作。
3、方法可行。通过设定绩效目标来引领使全体工作人员都认识财政资金的来源及资金的使用范围,按照“简练、详实、明确、及时”的基本思路,对指标数据进行归类梳理,保证了制定的绩效考评指标顺利实施。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如前所述,市人大常委会是一级预算单位、内设6个专门委员会5个工作委员会是正处级,各专委下设正科级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下设7个科,是市人大常委会的综合服务和办事机构,负责市人大机关整个预算的编制和预算经费支出执行工作。
曲靖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0年3月10日
附件1:2019年度市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