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大常委会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曲靖市人大常委会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2026年3月25日曲靖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十二次主任会议通过)
2026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锚定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围绕“一中心一样板两区”建设目标,认真贯彻落实2025年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要求和省委、市委的安排,在中共曲靖市委领导下,结合曲靖市“十五五”法治建设要求,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通过地方立法凝聚曲靖力量、推动制度创新、引领改革发展,为在开创中国式现代化云南发展新局面中谱写曲靖新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保障立法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自觉把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作为立法的首要任务,坚定不移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条例》,严格落实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重要立法事项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曲靖市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条例》等立法事项,按照程序向市委请示报告。
二、坚持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扎实做好2026年地方立法工作
(一)持续用力提高立法质量。发挥人大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认真履行一审专业把关和二审统一审议职责,发挥政府在立法中的依托作用,按时按要求推进年度立法工作任务落实。组织召开立法工作推进会,推动立法工作计划全面落实。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回应立法需求,尊重立法规律,立足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的功能定位,从立法项目的重点工作环节、重要制度设计、法律责任设置等方面入手,保证地方立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建立科学、民主的地方立法工作机制为核心,继续推进地方立法工作机制建设,保障地方立法权高效有序运行。
(二)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问计于民、问需于民,继续深化基层立法联系点与人大代表履职平台的融合建设,做好向基层立法联系点征求法规草案意见工作,发挥好基层立法联系点“民意直通车”作用。充分发挥好人大代表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主体作用,丰富人大代表参与地方立法的途径,积极邀请人大代表参加立法调研座谈、论证评估、地方立法专业人大代表工作站(室、点)活动。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立法工作机制,广泛听取和研究吸纳人大代表、社会公众对立法的意见建议。
(三)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力度。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化运行,综合运用申请审查、主动审查、专项审查、移送审查和联合审查等方式,保障法律法规的实施。加大对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力度,加强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审查建议的研究、处理、反馈及公开工作,确保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权威。
(四)扎实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推进地方立法向“立、改、废、释”并举转变,根据上位法的制定或者修改情况,及时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取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开展立法后评估,做实做细立法“回头看”工作。对有修改或者解释必要的地方性法规及时进行修改或者解释,抓好地方性法规的实施,切实发挥地方立法的法治保障作用。
(五)持续提升地方立法能力水平。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凝心铸魂,持续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按照建设“四个机关”和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四项建设”的要求,加强立法队伍建设,整合地方立法工作力量,落实好立法工作责任制。强化立法业务学习培训,持续提升立法队伍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立法能力与水平。结合“十五五”期间曲靖法治建设的要求和地方立法需求,加强立法理论研究,总结立法经验成效,广泛学习借鉴先进立法经验与做法。
三、统筹抓好2026年地方立法工作任务落实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眼急需、着力解决问题,扎实推进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城市更新、旅居产业发展促进等地方立法,切实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一)审议项目(1件)
《曲靖市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条例》。拟安排在2026年4月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牵头单位: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市委宣传部、市委党史研究室,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司法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调研项目(4件)
1.《曲靖市城市更新条例》。拟安排在2026年6月开展立法调研(牵头单位:市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司法局)。
2.《曲靖市旅居产业发展促进条例》。拟安排在2026年8月开展立法调研(牵头单位: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
3.《曲靖市会泽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拟安排在2026年9月开展立法调研及后续立法相关工作(牵头单位:市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市林草局、市司法局,会泽县人民政府)。
4.《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修改工作。拟安排在2026年9月开展修改工作立法调研(牵头单位: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
(三)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立法建议项目(4件)
1.关于废止《云南省曲靖独木水库保护条例》的事项,已列为2026年省人大常委会办理的议案。
2.关于修改《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的事项,已列为2026年省人大常委会办理的议案。
3.关于废止《云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条例》的事项,已列为2026年省人大常委会办理的议案。
4.关于修改《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的事项,已列为2026年省人大常委会办理的议案。
附件:曲靖市人大常委会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时间安排表.docx
滇公网安备 53030202000149号